安徽合肥专业讨债团队业主无力归还按揭 开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9-22 12:40
-----认定涉案格式条款无效 驳回被告恳求
 
  本报讯    业主拖欠供楼款,开发商请求业主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请求业主赔偿违约金6万余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认定该高额违约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属于无效,驳回了开发商的索赔恳求。
 
  2009年5月,在东莞工作的傅女士在东莞某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60余万元。由于紧俏,与开发商东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谈定房价后,傅女士以至没有看分明密密麻麻长达数页的合同详细内容,就毫不犹疑在上面签了字。傅女士随即按合同的商定交足款,并顺利取得了银行的按揭。
 
  但到了2010年,傅女士的工作并不如意,经济日渐宽裕,每月按揭还款的压力变得异常繁重。傅女士决议中止供房,希望经济好转后再归还。
 
  银行敦促无果,遂依据三方按揭合同的商定,向开发商一次性收回了剩余的按揭余额。开发商拿出当初签署的合同,请求收回房屋,并请求傅女士依照房价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万余元。因双方争论不下,2010年12月,开发商向提讼。
 
  经检查,涉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故合同依法应予以解除。同时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关于请求傅女士支付高额违约金的表述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由开发商提供,加重了者的义务、扫除了者的主要权益,因而无效。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格式合同条款应遵照公平准绳
 
  本案承方法官江战争说,本案的争议焦点关键在于傅女士能否要支付巨额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条款局部商定,假如业主逾期支付款项引致开发商解除合同的,业主应按累计对付款的1%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有一条补充条款又商定,业主应按该合同商定的总房价的10%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本案合同附件补充条款的违约金计算固然是关于前述主条款的补充,但其存在以下特性:第一,该条款仅加重了业主的违约义务;第二,其不同于主条款(示范文本)中预留有空格、手写等灵敏协商局部,包含第四条在内的整个合同附件五均为打印稿款式,属于定型化条款;第三,关于总房价1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其计算基数与违约金比例均明显高于主条款关于违约金计算方式所作的商定;第四,未有证据显现开发商于签署合同时提请业主留意了附件五其他补充条款第四条,或对该条款予以阐明。
 
  江战争说,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照公平准绳肯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其义务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请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假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义务、加重对方义务、扫除对方主要权益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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