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近些年来,立功分子应用合同停止的案件逐年增加,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予以凝视。刑事的预防请求业务人员时辰提防,切记勿贪小廉价。
2、信誉狡诈防备: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实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实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
特别留意长期协作对象的信誉狡诈:不断有着很好的协作关系,但是近期呈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惹起注重。很可能对方呈现严重资金艰难、面临破产等状况。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察,不能仅听其一面之辞。
3、第三人代为实行和向第三人实行风险防备: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实行的状况下,普通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保证,因而应乐于承受。但是有的时分,债务人会请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其不再承当任何义务。这时分应充沛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才能。不能草率容许。协作方请求我方向第三人实行时,应获得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书。
4、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协作方违约可能损伤到我方利益的状况时,能够采取中止实行和解除合同的办法来维护我方的权益。
(1)、中止实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中止实行:一、运营情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富、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实行债务才能的其他情形。
关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假如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沛的注重,假如继续送货,可能会遭到更大的损失。当然,能否中止合同的实行应视详细状况而定,不能混为一谈。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本人的行为标明不实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