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讨债律师事务所咨询债务民事状
栏目: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2 12:36
被告:贺某,男,汉族,1986年12月7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某路某。
 
被告:林某,男 ,1985年12月1日出生,香港公民,*号码:某
 
诉讼恳求:
 
一、判令被告出借被告借款钱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416元(利息暂计至之日,实践计算至还清之日)。
 
二、判令被告承当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多年同窗关系,不断十分熟习。2013年7月初,被告以其要做生意为由向被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被告基于双方多年的同窗关系,便容许了其借款恳求,并主动提出无息向被告提供借款。
 
但当双方正式办理借款手续时,被告以其没有银行帐户为由,请求被告直接将该款转入其生意同伴尹某帐户,被告便依其请求于2013年7月9日在银行罗湖国贸支行网点经过银行转帐方式向尹某帐户转帐支付20万元,实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
 
但在2014年7月9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不断未出借借款,也关闭了之前的联络方式,至今被告也无法联络上被告,被告也未出借借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曾经严重进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求判决如诉请!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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