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讨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借款民事起
栏目: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2 12:37

  被告:罗某,男,汉族,1986年7月7日出生,住深圳市罗湖区某房。

  被告:李某,女 ,1985年6月12日出生,香港公民,*号码:某

  诉讼恳求:

  一、判令被告出借被告借款钱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416元。

二、判令被告承当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多年同窗关系,不断十分熟习。2013年7月初,被告以其要做生意为由向被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被告基于双方多年的同窗关系,便容许了其借款恳求,并主动提出无息向被告提供借款。

  但当双方正式办理借款手续时,被告以其没有银行帐户为由,请求被告直接将该款转入其生意同伴贺某帐户,被告便依其请求于2013年7月9日在银行罗湖某支行网点经过银行转帐方式向贺某帐户转帐支付20万元,实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

但在2014年7月9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不断未出借借款,也关闭了之前的联络方式,至今被告也无法联络上被告,被告也未出借借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进犯了被告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恳求判决如诉请!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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